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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干部任用條例》規(guī)定,對動議的人選嚴格把關,根據(jù)工作需要,可以提前核查有關事項。“核查有關事項”,主要指審核干部人事檔案,查核個人有關事項報告,就黨風廉政情況聽取紀檢監(jiān)察機關意見,對反映問題線索具體、有可查性的信訪舉報進行核查。“提前核查”,就是按照《關于防止干部“帶病提拔”的意見》要求,“前移審核關口,做到動議即審,該核早核”。對發(fā)現(xiàn)問題影響使用的,及時中止選拔任用程序,不再作為動議人選。核查有關事項要注意做好保密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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